據新華社電 從2014年起,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,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。這是記者6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的。
  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財政部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,要求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(含購改租等方式籌集,下同)建設計劃調整併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。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,建成後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。
   按照有關規定,新建廉租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。公租房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,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。
   兩房並軌後,地方要在對申請對象需求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,合理配置不同戶型,主要建設小戶型住房,嚴禁面積超標。
   對已經建成的,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經立項正在建設的廉租房,要優先用於解決原來廉租房對象。
   公租房租金原則上按照適當低於同地段、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確定。  (原標題:廉租房控制在50平米以內 公租房控制在60平米以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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